中獎名單 頭獎:26吋行李箱(顏色隨機) 5名 No. 車主姓名 車牌號碼 1 陳○廷 PAC-2**7 2 吳○環 NZP-2**1 3 洪○和 NWW-7**3 4 王○秋 NWD-6**5 5 王○玉 PCC-5**8 二獎:旅行收納袋八件組 10名 No. 車主姓名 車牌號碼 1 潘○璇 NWH-9**0 2 張○婕 PAB-3**9 3 黃○玉 NYQ-7**9 4 柯○萱 PAB-9**9 5 程○滋 PAB-8**2 6 江○頤 NXP-1**7 7 陳○恭 PAE-2**0 8 黃○怡 NXS-3**8 9 張○龍 NXS-8**1 10 洪○元 NXS-2**6 三獎:YAMAHA熱水瓶 30名 No. 車主姓名 車牌號碼 1 林○勤 NTM-8**7 2 沈○佑 NWH-5**0 3 ○○○○○○股份有限公司 NXZ-8**7 4 楊○卉 NZS-1**5 5 張○毅 NXZ-3**5 6 劉○銘 NXZ-5**7 7 鄭○政 NZS-1**8 8 劉○誠 NTA-7**0 9 陳○屏 NTA-8**0 10 葉○明 PAB-5**7 11 徐○霙 PAB-3**8 12 邱○忠 NZZ-0**6 13 詹○晨 NZZ-0**5 14 陳○霖 NYQ-1**3 15 孫○烽 NXH-0**6 16 徐○倫 NXG-5**6 17 謝○儀 NUE-2**8 18 許○維 NUE-3**8 19 楊○儒 NVJ-5**1 20 洪○成 NXQ-5**3 21 李○賢 PBN-0**7 22 謝○美 PAD-9**0 23 蔡○明 NVQ-9**7 24 王○斌 NXS-0**1 25 吳○穎 EQW-6**5 26 邱○榮 NWD-5**7 27 陳○凱 NZP-5**6 28 林○彣 NWD-3**2 29 廖○珍 PCC-0**9 30 黃○欣 PCC-0**1 獎品/中獎者相關注意事項 中獎名單將於西元2024年4月30日以前於YAMAHA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中獎憑證將由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以中獎聯之方式由YAMAHA LIFE APP直接發送至符合活動資格會員之「我的票券」 中獎者一旦簽收、領取獎項後,若有遺失、被竊或過期失效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品式樣、規格、尺寸、配備及顏色以隨機發放之實物為準,中獎人均不得要求贈品替換為其他物品,且抽獎獎品如遇廠商缺貨、停產等情形時,主辦單位得更換其他等值獎品。 為維護參加者之中獎權益,請確定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因此導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參加者應負民事損害賠償之責或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參加者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中獎者於年度報稅時應計入個人所得,故於中獎獎項提供後,所得稅徵收前將收到主辦單位發出之扣繳憑證。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10元,應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者),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應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中獎者應先繳納前述中獎所得稅後,主辦單位方將中獎獎項提供予中獎者(中獎者未能於中獎名單公佈一週內依法繳納應得稅額,即視為喪失中獎資格)。中獎者應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護正反面影本)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項。 中獎者領取獎項如未滿18歲,且其兌換單筆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則應於兌換之同時檢附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兌換資格。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以下稱「當事人」)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資機關名稱: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辦理【潮玩新春 YSP陪你同行】及作為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與寄送相關事宜。 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個人資料項目: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為執行業務或前述蒐集之目的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知悉並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時,依法應為相當之釋明。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時,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該請求為之。 所獲獎品其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之當事人須先行支付獎品價值10%之稅金,由本公司向有關稅務機關代繳所得稅額,故當事人之相關個人資料須由本公司存查,無法為前項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恐導致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經聯繫後仍無法確認其身分真實性,或冒用、盜用等個人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當事人瞭解本公司上開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本公司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當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