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賽制 :
- 預賽 ‒ 分「 台北站、桃園站、台中站、⾼雄站、花蓮站 」進⾏,各預賽委由各地區⾜球委員會執⾏,為期⼀⾄兩天,每⼈及每位教練限報⼀⽀隊伍。
本賽事所稱之「台北站」、「花蓮站」等名稱,僅以⽐賽舉辦之地點及場次,作為區別各站之辨識。各站別之報名資格並不受球隊所在區域限制,全國各地之球隊均可依⾃⾝需求⾃由選擇任⼀站別報名參賽。
- 全國總決賽 ‒ 於⺠國(以下同)115年12 ⽉12 ⽇舉辦,由前項各站預賽晉級隊伍進⼊全國總決賽(共12隊),進⾏分組循環賽;分組第⼀名進⼊四強淘汰賽,獲勝隊伍進⾏冠亞軍賽。
報名起訖 :
115年08月31日(一)中午12時至09月10日(四)16時截止。
賽程公佈 :
115年09月29日(二)於官網上公告賽程。
報名方式 :
⼀律採取網路報名(各站因場地容量將限制隊伍數,如各站報名隊伍數超出各站名額上限後,將採取抽籤制),隊伍公告後再進⾏繳費動作。報名時請務必詳閱並配合下列事項:
- 參賽隊名限制:為利全國總決賽之球⾐隊名印製,本屆賽事將限制參賽隊伍名稱⻑度:
- 全中⽂隊名:不得超過 6 個字。
- 全英⽂隊名:不得超過 12 個字元(含數字、空格)。
- 中英混合隊名:以「 1 個中⽂字 = 2 個英⽂/數字/空格」為換算基準,整體隊名⻑度須控制在等同「中⽂ 6 個字」之限制內
- 球員背號填寫與修改: 報名時須同步填妥參賽球員之球⾐背號,參賽隊伍於繳費截⽌後不能
再更改名單;若於完成報名後有修改球員背號之需求,須來信⼤會活動信箱提出說明,並將酌收每
位球員新台幣 300 元之⾏政作業費,此項費⽤上限為新台幣3,000元;全國總決賽球⾐背號印製
前,每隊每位球員可有⼄次免費修改機會。
- 傷兵替換機制: 因傷無法參賽⽽必須換⼈,需於⽐賽兩⽇前將醫院證明(不包含診所證明)
Email ⾄⼤會信箱。
- 未出席罰則: 倘若今年取得參賽資格後⾮因不可抗⼒⽽未出席⽐賽之隊伍,隔年該隊教練不
得帶隊參賽。
報名費用 :
新台幣2,000元(不另收保證金)
遞補方式 :
若遇各站報名隊伍數額滿,115年09月11日(五)將進行各地站預賽的名單抽籤,115年09月14日(一)於YAMAHA CUP官方網站進行名單公布並進行繳費,若於115年09月16日(三)繳費截止後未繳費將被取消資格,並啟用遞補名單機制,詳情請洽客服專線0901-122-997由專人為您處理。(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至12:00及下午14:00至18:30,週休及國定假日除外)
比賽場次 :
| 預賽 |
日期 |
比賽場地 |
報名隊伍 上限 |
晉級隊伍 |
| 台北站 |
115/10/17-18 |
台北迎風足球場 |
48隊 |
3隊 |
| 桃園站 |
115/10/31-11/01 |
桃園青埔足球場 |
27隊 |
2隊 |
| 高雄站 |
115/11/07-08 |
高雄楠梓足球場 |
48隊 |
3隊 |
| 花蓮站 |
115/11/15 |
花蓮美崙國中⾜球場 |
15隊 |
1隊 |
| 台中站 |
115/11/21-22 |
台中朝馬足球場 |
48隊 |
3隊 |
| 全國總決賽 |
115/12/12 |
台中朝馬足球場 |
12隊 |
- |
※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 若任⼀站預賽報名隊伍數低於該站報名隊伍數上限2/3以下,則取消該站賽事,主辦單位將視其他站預賽報名情況進⾏調整分配。
報名資格 :
| 參賽資格 |
報名人數 |
備註 |
● 限9~12歲學童,
民國103年9月1日 ~ 民國107年8月31日出生
|
10-16人 |
- 可跨校組隊,每人及每位教練限報一支隊伍。
- 參賽選手需為在籍學生。
- 完成報名每人可獲活動紀念品一組,於活動現場領取。
- 若晉級全國總決賽,須以預賽相同選手名單參賽。
|
比賽規則 :
- 八人制
- 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公告八人制足球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4號皮質比賽型足球
- 比賽時間:(以裁判計時為準,不停錶)
- 預賽:
循環賽每場比賽共20分鐘,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無休息時間。
淘汰賽每場比賽共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 全國總決賽:
每場比賽共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冠軍戰延長賽共10分鐘,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間無休息時間。
- 球員若於賽事中蓄意使⽤頭頂球,裁判應判對⽅球隊在犯規地點得⼀間接⾃由球,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
- 預賽晉級制度
- 分『 台北站、桃園站、台中站、高雄站、花蓮站 』進行,若各站報名隊伍數超過場地負荷,主辦單位保有調整該站比賽場地、比賽日期之權利。
- 對戰組合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各站晉級隊伍進入全國總決賽,若有隊伍因故不能參加全國總決賽,將由該站遞補球隊依序遞補。
- 遞補排序說明如下:
若該站晉級名額為2隊,晉級賽中兩隊敗隊將進行遞補順序抽籤,決定該站遞補球隊排序;若該站晉級名額為3隊,最後一場晉級賽敗隊將直接成為該站遞補隊伍;若該站晉級名額為1隊,最後一場晉級賽敗隊將直接成為該站遞補隊伍。
- 預賽賽制
- 於開賽前一小時開放報到,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於該站第一場賽事開賽前15分鐘由裁判長統一進行賽事說明
- 全國總決賽賽制
- 每站選出的隊伍,於預賽結束當日抽籤決定全國總決賽賽程。
- 各站晉級隊伍將於預賽結束後抽籤決定A、B、C、D共四組進行小組循環賽 (各站晉級之隊伍以不抽在同組為原則),各小組取第一名進入四強單敗淘汰賽,於當日抽籤決定四強對戰組合,獲勝隊伍晉級冠亞軍賽。(晉級隊伍須以相同選手名單進行全國總決賽)
- 預賽獎勵
- 本賽事期望鼓勵選手每場比賽都能發揮最佳運動精神成為同儕榜樣,將由每場比賽的兩隊教練選出對手球隊一位球員成為MVP(以該隊隊員不重複領取為優先),將會獲得獎勵品乙份,評分基準將參照:
(1)足球禮儀
(2)團隊互助合作
(3)場上態度(含激勵或帶動球隊士氣的方式)
(4)球場表現
- 全國總決賽獎勵
- 冠軍 – 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獎盃乙座及隊員每人頒發獎牌。
- 亞軍 – 獲得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獎盃乙座及隊員每人頒發獎牌。
- 晉級全國總決賽球隊補助 – 主辦單位考量晉級全國總決賽之隊伍需參與整日活動之辛勞,每隊提供新台幣1萬元補助金,於全國總決賽現場領取;凡未完整參與全國總決賽當日活動流程之隊伍,主辦單位將不予提供前述補助金,並該隊伍隔年不具報名資格。
- 比賽規則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公告8人制規則為依據,大會保留修正比賽規則之最終權利。
名次判別
- 循環賽
● 預賽與全國總決賽:
1. 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不加時賽,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 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
(1) 勝隊佔先。
(2)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4) 抽籤決定。
3. 如三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
(1)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 抽籤決定。
- 淘汰賽:(法定比賽時間結束和局)
- 預賽淘汰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五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
- 全國總決賽淘汰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五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
- 全國總決賽冠亞軍戰若平手,則踢延長賽共為1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中間無休息時間;若再平手,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五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
比賽通則
- 每位隊員均需攜帶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於報到時進行檢錄查驗,若有資格不符者,該隊將取消參賽資格。
- 比賽時,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長襪(顏色需統一),以維安全;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
- 球員一律不准配戴眼鏡(護目鏡),含一般型、運動型、安全型…等。
- 技術區域除報名之球員及隊職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 球隊應備有深、淺兩套球⾐為原則。比賽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雙方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時,依賽程安排前深後淺為原則更換,若依原則兩隊球衣顏色仍相近執法裁判認為難以辨識,賽程安排在後(客場)的球隊需穿著大會準備之背心。
-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各隊應依賽程排定時間準時出場比賽,並於20分鐘前提交出賽名單;球隊逾比賽時間3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 比賽雙方要求查驗對方證件時,應在開賽前10分鐘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 替補球員名額:
- 預賽及全國總決賽之循環賽:換人次數不限,下場球員可以再換上場;替補時必須於記錄台告知第三裁判,由裁判停止比賽時,於中線位置替補(球員須先出後進)。
- 預賽及全國總決賽之淘汰賽:替補人數、次數不限,惟出場後不得再替補入場;替補時必須於記錄台登記後,由裁判停止比賽時,於中線位置替補(球員須先出後進)。
- 凡棄權、球員互毆、超齡球員、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取消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 上場球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在報名名單內情事發生,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 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立即離場)或2次黃牌(含不同場)警告之球員,應自動於次場停賽,如再得到黃牌,則再停賽一場,預賽與全國總決賽分2階段計算。
申訴
對運動競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
-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判決,以其判決為終決。
-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不得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
-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需檢齊參賽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書面證明資料向本會競賽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大會競賽委員會或裁判長受理申訴議決後,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客服專線
- 第十七屆 YAMAHA CUP 快樂踢球趣 足球賽 活動專線:0901-122-997
- 第十七屆 YAMAHA CUP 快樂踢球趣 足球賽 活動信箱:2026yamahacup@dhimc.com.tw
-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至12:00及下午14:00至18:30,週休及國定假日除外。